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0〕315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院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经班级认真评选,班主任推荐,学院研究决定,拟推荐何锦涛等7名同学为我院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人选;谷春雨同学为我院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人选。现予以公示。
优秀毕业生:何锦涛 王焱君 彭莉莎 刘文 赖茜 王雪阳 孙然
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谷春雨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1日—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致电反映:0731-85623071,15084826671。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