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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管制类化学品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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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管制类化学品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1-06-04阅读量:0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管制类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民用爆炸品、麻醉、精神类药品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应于校内涉及使用管制类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及其它有关活动。凡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管制类化学品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各单位管制类化学品指定专人(仓库保管员)负责申购,严格按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购买的有关手续。在购买之前,必须先到仓库清点,在确保仓库已无库存或库存量达不到使用的数量时才能申购。

第五条 管制类化学品购买后必须先入库后使用(不能直接送到实验室或相关老师),由仓库保管员认真做好入库记录,填写《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

第六条 管制类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药品仓库,配备两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双人双锁保管。

第七条 药品仓库应设立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监控、报警等设施,运行可靠。

第八条 仓库内管制类化学品应分类存放,避免引起化学反应而导致事故发生。对于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管制类化学品不得存放在同一仓库中。

第九条 药品仓库必须按药品性质分类建立出入库台账,每月进行清点核对,向本单位和主管部门(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管制类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记录、双人双把锁的“五双”制度,认真填写《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

第十一条 实验室必须制定相应的管制类化学品安全使用规程,安全使用、安全操作,实验时需逐次逐条双人记录,认真填写《管制类化学品使用记录表》,当天未使用完的管制类化学品必须当天归还到仓库,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再次使用时重新领取。

第十二条 涉及有毒、有害、有挥发性气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 对保存良好且不影响使用的闲置药品,可通过校内信息平台进行调剂使用(有偿或无偿),调剂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手续保证使用安全,调入方还需有使用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附件3:常见剧毒化学品名录

 

 

                                                    

                                 保卫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