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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10-08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的党务院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开展,特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一、党务院务公开的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党员、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学院党务院务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

二、党务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凡是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都要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委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决议。

3、学院党委和党支部的换届、改选的有关情况。

4、党员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与党内奖惩情况。

5、学院领导班子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6、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7、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经党委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制定的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学科建设规划与项目立项、教学改革计划与立项、实验室建设与设备购置计划、学术团队与教学团队建设实施计划等涉及学院发展与投资的重大事项。

2、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的调整与变化,人才引进、干部任免与调配、教师进修与对外交流、职称评聘、教学和管理工作量计算与考核、教职工的各种收入的分配、评奖评优、教学事故和管理失职的处理等涉及人事管理方面重要事项。

3、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政策等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4、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学院的行政经费(含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较大项目的招标)收支情况,学院重大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效益分析。

5、学院的科研、对外技术服务、教育培训、企业或校友赞助等预算外收入的收支情况。

6、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如学生评奖评优、减免学杂费、困难补助、学生活动经费支出、就业指导经费支出等情况。

7、其他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师生员工关心并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学院党务院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程序

1.依据相关规定,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确定适宜的党务院务公开范围。按照内外有别、先后有序、分层推进等基本原则,围绕决策依据与权限、决策程序与结果等重要环节,实现党务院务渐次、全面公开。

2、按照党务院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通过学院教职工大会、座谈会等有关会议等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学院公告栏、教工QQ群、手机短信等媒介形式及时公布学院党务院务公开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形式,规范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畅通政情民情反映渠道,确保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取得实际成效。

3、建立党务院务公开办理程序。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常规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依纪依法公开;由广大党员、群众个别申请公开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特别重大、敏感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政机关审核。

四、学院党务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党委秘书、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党务院务公开常设机构为学院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建立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备查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四个程序要求填写表格(见附件1),建立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档案。尤其要对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予以详细记载。

3、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列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学院要为党务院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五、学院党务院务公开责任与监督

1、实行学院党务院务公开责任制。党委书记、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对于违反规定不实施学院党务院务公开的;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党务院务信息的;公开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对按规定申请公开的教职工、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产生直接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健全和完善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检查和监督机制。学院成立由党委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公正、科学规范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善后事宜的处理进行评议和监督。学院在党务院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